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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原则上需要亲自出席法庭进行审理。然而,若有例外状况,例如原告由于身体健康或其他正当地理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并且已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表明观点的情况下,原告则无需亲自出庭。然而,鉴于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敏感性,法院通常会对原告未亲自出庭的情况保持审慎态度和严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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