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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追讨欠款的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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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贵司负责催收欠款事宜的工作人员遇到了对方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此时便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假如对方当事人对于归还欠款事宜依然置之不理,贵司有权提交书面的起诉状(若写作起诉状无任何困难)或者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如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的困难),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随后,依据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调解书,倘若对方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贵司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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